集团安全信息通报

发布日期:2022-01-07
作者:裴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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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1月4日 集团安全监管本部供稿

  2021年12月份集团船舶安全检查情况通报

  一、集团检查缺陷分析及提醒

  2021年12月份,集团安全检查组共检查船舶23艘,单船平均缺陷12.30项,平均评分86.0,没有重点督查船舶和优秀船舶。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提醒有关工作如下:

  1.要对使用ECS系统的国内航行船舶,建立操作程序加强管理,明确船舶主要导航方式:虽然国内法规允许A级ECS系统可以作为国内航行船舶的主要导航方式,但大多公司没有建立相应管理程序,个别自行以ECS作为主要导航方式的船舶,船长没有充分评估是否具备充分条件,存在ECS安全参数设置不合理、海图数据更新不及时、航行警告不能改正等情况,航行安全风险较大,需引起各公司重视。

  2.要督促船舶做好外部检查缺陷的整改和预防工作:近期有船舶在巴黎备忘录地区因上一次检查缺陷再次发生,被开列体系缺陷。检查缺陷的整改情况,是港口国初始检查的必查内容,没有整改或重复发生,易被认定船舶体系运行失效,作为证据开列体系缺陷,还可能被作为扩大检查的明显证据。如果上次检查已被开列体系缺陷,缺陷还没有整改或重复发生,存在被认定为可滞留ISM缺陷的风险。

  3.要指导船舶正确处理自查发现问题:检查发现个别船舶厨房火警探头容易误报警,就随意把探头罩住;磁罗经主、应急照明故障,仅额外加配一路照明使用;重力式救生艇两端吊艇链环,均在挂钩后用U型卸扣与辅助吊钩连接等,整改存在临时应付的思想,容易因措施不合理导致产生新的安全隐患。

  4.要指导船舶做好应急设备操作培训和应急响应演练工作,做好船员在船培训和熟悉工作:近期外部检查关于各类应急演习内容不完善、应急设备操作不熟悉、船舶压载水等管理计划内容不熟悉或没有培训等缺陷比较多,各公司要给予重视,加大操作方面的指导和督查力度。

  二、外部检查缺陷分析及提醒

  1.12月份,集团船舶接受港口国检查中,发现的缺陷主要集中在消防救生、劳工公约和航行设备等方面。其中,应急设备和应急演练操作、应变部署和各类管理计划的不熟悉问题比较严重;VDR证书、引水梯、船令广播、救生艇/救助艇反光带、机舱清洁等方面发现问题较多,需要各单位、船舶引起重视。

  2.12月份,集团船舶接受船旗国检查中,发现缺陷主要集中在救生、消防和机电设备等方面。其中,救生艇一组电瓶无法启动艇机、应急发电机冷却水低位报警、汽车舱喷淋系统工况不佳、CO2瓶头阀保险销未拔除等问题较严重,应急演习记录及应急操作需引起重视,要做好自查和整改。

  (裴凯整理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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