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2日 集团安全监管本部供稿
2022年2月份集团船舶安全检查情况通报
一、集团检查缺陷分析及提醒
2月份,集团安全检查组共检查船舶18艘,单船平均缺陷13.67项,平均评分82.7,有1艘重点督查船舶,没有优秀船舶。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提醒有关工作如下:
1.要指导船舶做好远程检查迎检准备:近期国内天津等港口加强远程PSC检查力度,检查难度和滞留风险有所增加。要提高船舶日常管理和设备维护保养水平,跟踪分析各港口远程检查情况,建立、完善远程检查迎检流程。
2.要进一步加强锚泊期间驾驶台值班纪律:个别船舶在港锚泊期间,当班驾驶员不到驾驶台接班值守,夜间长时间只有水手在驾驶台值班等,严重违反了锚泊值班要求等,船舶锚泊安全风险没有得到有效控制。
3.要切实抓好作业许可审批管理:个别船舶轮机部热工作业审批流于形式,存在现场措施审核不实、作业后补审批、审批时间在作业完成之后等问题,作业审批没有发挥监督指导和预防风险的作用。
4.要重点做好主副机等关键设备安全报警系统的有效管理:较多船舶设备管理和值班人员,没有养成规范处理安全报警信息的习惯,不查阅具体报警内容,探头不稳定致使误报警频繁等,导致系统长期存在较多报警信息,没有得到及时的处置,设备安全运行存在较大隐患。
二、外部检查缺陷分析及提醒
1.2月份,集团船舶接受港口国检查中,发现的缺陷主要集中在消防设备、劳工公约及防污染等方面。其中,从引航站到码头航行未按照航行计划航行、封闭处所进入无检查记录、15ppm油份计检测异常等问题比较严重,航行计划、应急演习、应急逃生通道等方面发现问题较多,需要各单位、船舶引起重视。
2.2月份,集团船舶接受船旗国检查中,发现的缺陷主要集中在消防、航行安全和救生设备等方面。其中,航行计划、应急演习、维护保养等存在较多严重问题,救生艇、防火门、隔热材料等方面问题多发,要做好自查和整改。
(裴凯整理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