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2016年以来,中远海运集团及时总结凝练安全管理理念和做法,陆续提出了安全管理“三个习惯”“两个做法”等理念和要求,并在工作中加以应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近期,集团正式发布了“三个习惯”“两个做法”基本规范和推进要求,这是集团不断加强船舶防碰撞、人员防工伤等“五防”工作,持续强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控”机制建设,深化细化安全过程管控,打造本质安全的重要探索和实践。
为深入推进培养“三个习惯”,落实执行“两个做法”,进一步加深各级人员的了解、理解,计划分三期连续刊登,本期重点介绍“三个习惯”“两个做法”主要内容,第二期和第三期将对执行过程中的常见问题进行解答。
“三个习惯”:“管理人员每日辨识和管控安全风险”的习惯
“操作人员每作业前提醒和规避安全风险”的习惯
“船舶海上开阔水域避让至少1海里距离”的习惯
(一)“管理人员每日辨识和管控安全风险”的习惯
1.释义: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船舶领导,每天对本单位、船舶的安全风险进行梳理、识别、记录,做好管控安排,并将主要安全风险在本单位、船舶公共场所或利用信息平台进行公布。
2.主要目的:针对安全风险存在动态变化的特点,通过培养安全管理人员、船舶领导每天识别评估面临的主要安全风险、提前做好准备、布置并落实管控措施的习惯,努力使各种安全风险,尤其重要风险因为已知、被知而可控、在控。
3.适用人员:航运和陆岸单位,至少要包括各级单位的分管安全领导、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有关安全主管人员等;船舶,至少要包括船长、政委、轮机长、大副等。
(二)“操作人员每作业前提醒和规避安全风险”的习惯
1.释义:一线作业人员每次作业前对有关安全风险进行识别、提醒、防范,对安全措施进行确认。
2.主要目的:安全风险必须在各项管控措施落实的情况下,才能受控、在控。培养作业人员在开展作业前,对作业风险和作业要求进行自我提醒和互相确认的习惯,防止由于仓促盲目行动,对安全风险认识不清、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而导致事故险情的发生。
3.适用人员:所有作业人员尤其船舶、基层一线班组作业负责人、班组人员等。
4.实施要点:在实际工作中,现场作业负责人应在作业前,结合现场情况,简单扼要讲解作业的安全风险及注意事项,做好提醒提示;作业人员操作前应主动停一停、看一看、想一想,回顾相关的风险提示,落实、确认相关防范措施,做到行动之前先观察、动手之前先思考。
(三)“船舶海上开阔水域避让至少1海里距离”的习惯
1.释义:船舶在海上开阔水域避让来船,只要条件允许,要保持至少1海里的会遇距离;如果避让距离小于1海里,船长、值班驾驶员没有合理解释,将作为危险避让行为对待;船长或驾驶员如果多次发生危险避让行为,将被认为有危险避让习惯。
“开阔水域”是指除港口、运河、狭水道、分道通航区及其附近等条件限制水域外,船舶当时的航行水域,有足够的操纵空间,对船舶避让操作不造成任何限制。
“只要条件允许”是指当时的气象海况、周围船舶的会遇态势等,允许本船采取合理避让措施,与他船保持1海里以上的会遇距离。
“合理解释”是指海上开阔水域避让来船时,由于受到各种内、外部因素的不利影响,船长、驾驶员结合自己的合理判断,认为采取早让、宽让和主动避让操作受到了一定的限制,条件已不允许保持避让距离至少1海里的情况。
“危险避让行为”:在海上开阔水域航行但避让距离依然小于1海里情况,如果船长、值班驾驶员没有合理解释,将作为危险避让行为来对待。
“危险避让习惯”:船长或驾驶员如果多次发生危险避让行为,将被认为有危险避让习惯。
“避让记录”:“船舶避碰预警和监控设备”,能根据船舶AIS位置,以及航行、航速等数据,实时监控船舶与周围船舶的会遇距离,对小于1海里的避让情况自动进行储存;“船视宝”,能够利用大数据对避让操作进行后评估,梳理出小于1海里的避让情况。以上情况都将作为船舶避碰数据被逐项记录(简称“避让记录”),并以日报、周报等形式定时发布给相关人员,进行核实确认。
2.主要目的:在要求船舶驾驶员遵守避碰规则、做好早让宽让、保持良好船艺的同时,提出最小避让距离的要求,明确避让红线,以纠正个别值班驾驶员在海上避让来船会遇距离太小、长期形成的“能让过去就行”的危险避让习惯,同时也为评估船舶驾驶员避让行为提供可衡量、可督查的依据。
3.适用人员:船舶驾驶人员。
4.实施要点:一是船舶避碰操作总体原则应当严格遵守“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做到早让、宽让来船,运用良好船艺,确保驶过让清;二是在实际工作中,为纠正个别值班驾驶员存在的“近距离避让”习惯,船舶在海上开阔水域,只要条件许可,与他船应当保持至少1海里以上的会遇距离,船公司和船舶可以根据船型、人员、设备等实际情况,实施更为严格的避让要求;三是应将本习惯的推进和培养作为对船舶航行审核、驾驶台视频抽查的必查项目,通过现场航行审核、态势回放,以及“船舶避碰预警与监控设备”“船视宝”筛选出避让记录等,对船舶避让操作过程进行检查和核实;四是对于海上开阔水域避让距离小于1海里情况,如果船长或值班驾驶员没有合理解释,应作为危险避让行为来对待,如多次发生危险避让行为,应被认为有危险避让习惯;五是应对驾驶人员的危险避让习惯进行统计、分析,对存在危险避让习惯的驾驶人员开展专项教育培训。
“两个做法”:“清单管理”和“闭环管理”
(一)清单管理
1.释义:一线作业现场的各种操作,尤其关键操作、危险作业等重要作业,应该把操作要点以检查清单的形式梳理好,并在作业前逐一对照确认。
2.主要目的:使一线的作业操作更加规范、简单、便捷,对照清单逐项检查核对,确保作业安全。
3.适用人员:船舶、陆岸各级从业人员尤其一线作业人员。
4.实施要点:一是应梳理船舶、陆岸一线的关键操作、危险作业,整理出操作要点并形成清单,清单应简洁明了、通俗易懂,抓住主要关键点;二是船舶、陆岸一线人员在作业前,应对照检查清单,逐项核实相关的风险是否已知,相关的指标数据是否已满足或达到,相关的要求、措施是否已落实,确保安全作业;三是应努力将检查清单数字化、信息化,使清单检查核对操作简便。
(二)闭环管理
1.释义:闭环管理是全链条安全管理过程。
2.主要目的:安全工作的关键要抓落实、重实效。安全管理工作不仅要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找到办法,而且要解决问题、防止问题、举一反三;不仅要布置工作、检查工作、落实工作,而且要评估效果、反馈效果、持续改进等。通过强化“闭环管理”,强调要更加注重做好后半部分工作,即推动问题、工作真正得到有效解决、落实,保持安全链条的层层传递、层层压紧、层层有力。
3.适用人员:各级安全管理人员。
4.实施要点:一是应组织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就如何有效落实“闭环管理”做法进行培训,尤其应结合实际案例,比如工作中可能存在的口头布置、文件布置,只讲问题、不讲对策,只管布置、不管落实等情况,强调这些情况会对安全管理工作带来严重危害,推动各级安全管理人员深入理解“闭环管理”的目的、意义和具体做法、要求;二是应对“闭环管理”做法的推进落实和应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提醒、督促,对整改的效果进行验证,保持“闭环管理”的做法真正融入工作、落到实处。
集团安全监管本部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