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推进培养过程中的常见疑问解答(附图片、编者按)

发布日期:2023-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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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题解读“三个习惯”“两个做法”宣贯专题(二)

  【编者按】上期专题介绍了“三个习惯”、“两个做法”主要内容。本期将重点对“管理人员每日辨识和管控安全风险”的习惯和“操作人员每作业前提醒和规避安全风险”的习惯在推进培养过程中的常见疑问进行解答。

  “管理人员每日辨识和管控安全风险”的习惯

  常见问题1:工前会的风险评估,与每日辨识和管控安全风险是否重复,有何区别?

  解答:工前会一般指船舶部门工前会,由轮机长、大副等船舶部门长组织召开,主要是在工作开始前明确具体任务和参与人员,同时提出和布置针对性的安全措施。

  船舶每日辨识和管控安全风险,是由船舶安全管理人员,包括船长、政委、轮机长、大副等,根据工作任务、船舶航区等情况,针对安全风险存在动态变化的规律,每天对当天或近日可能会遇到的安全风险进行梳理、识别、记录,做好管控安排,是一个持续、全面的安全风险管理流程。

  每日辨识和管控安全风险,强调的是风险管控的全流程管理,既要能够识别风险,也要做好后续的管控;辨识安全风险,是采取召开工前会、发布驾驶台/机舱命令等具体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的基础;召开工前会,是经过风险辨识,采取的具体管控安全风险措施之一。

  工前会的风险评估与每日辨识和管控安全风险,都是船舶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对风险的辨识和评估,以及采取管控措施等方面,可能有内容上的交叉,但两者的参与对象、适用范围、具体内容和层次则不尽相同,两者并不是工作的重复,而是交叉互补,共同使船舶的安全风险管控更加完善。

  常见问题2:每日风险辨识只要针对当天工作就可以吗?每日风险辨识记录内容太多了,总是记不全,只能事后去拷贝体系文件补全,流于形式了怎么办?

  解答:每日辨识和管控风险,不能只考虑当天安排的具体工作,也要把航行、设备和人员状态等面临的各种风险全部考虑在内,鼓励覆盖后面工作计划。比如船舶,可以延伸到后续航程可能面临的航行环境、设备状况、人员状态和天气条件等一系列危险有害因素,当发现这些因素产生了比较明显的变化,从而导致船舶安全风险有较大上升时,可以作为辨识结果记录下来。

  相关记录无须涵盖风险管控的各个环节,应当内容真实、措施有效、言简意赅,可以利用信息化手段减少纸面工作,不能为了记录而照搬体系,导致流于形式。

  常见问题3:如果相关安全措施已经落实了,是否进行每日风险辨识还重要吗?

  解答:安全风险不会一成不变,会随着船舶航行环境、设备状况、人员状态和天气条件等因素而动态变化。一是可能会产生新的风险,二是原有风险等级可能会变化。因此,即使安全措施已经落实了,还需要开展每日风险辨识,评估剩余风险是否在可接受的范围,这两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

  很多船员经验丰富,责任心和能力强,情景意识好,可以自行进行安全风险措施的落实,但并不代表不需要执行相应的风险辨识程序。如果没有每日风险辨识,船舶管理人员可能对当天工作、风险没有全面了解,监管就会缺位,安全风险也就不再受到有效控制。一旦船员自觉性降低,掌握信息不完整、要求理解不到位,管控措施落实出现偏差,风险控制就会失效,事故也就会接踵而来。

  常见问题4:船舶领导由于进出港、狭水道航行等工作,没有时间开展每日风险辨识怎么办?

  解答:要分清“没有时间开展每日风险辨识”和“没有时间进行相关记录”的区别。

  做任何工作都应该养成事先辨识、评估风险的习惯。船舶进出港、狭水道航行是高风险操作,船舶领导更需要提前规划,对一些可预见到的风险,做好辨识、评估,落实管控措施,对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做到心中有数,积极应对,确保安全风险已知、在控。而由于一些特殊情况导致无法及时进行记录的,只要给出合适解释,可以被理解和接受。

  “操作人员每作业前提醒和规避安全风险”的习惯

  常见问题1:工前会已经对作业风险进行了讲解和提醒,为什么到了作业现场还要再进行风险提醒,还要在行动前停下来想一想?

  解答:工作时切忌鲁莽冒进,忙中出错。作业现场的实际情况比工前会讨论时更为直观具体,对于一些风险,在现场才能进行更有效的辨识、评估,措施讲解更易理解,才能确定措施是否真正落实。在作业前停一停、看一看、想一想,观察工作区域和周围环境是否存在新的安全风险,重新思考整个作业步骤和规范要求,进一步细化、聚焦防范措施,并相互提醒、确认,使得风险受控、在控,即一停,二想,三行动,因此,作业现场的风险确认和工前会作业风险讲解和提醒互有补充,但又有所不同。

  常见问题2:作为一名操作人员,如果安全风险评估和采取了可行的预防处理措施,风险等级还是没能有效降低,是否有权拒绝该项作业?

  解答:有权拒绝。

  在工作场所的一线员工,可能是第一个发现潜在风险的人。赋予他们“叫停”权,可以有效防止风险变成实际隐患。如果一项工作在预防处理措施实施后,仍然存在不可控的风险因素,员工为了保护自己不受伤害、不发生安全事故,有权利拒绝执行。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拒绝工作。在认定风险过高并决定拒绝工作之前,应当先尽可能地采取措施降低风险,包括使用更安全的工具或设备、将风险评估和采取措施的情况报告给部门长或上级领导,请求额外的支持等等,重新评估风险,直到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的范围再进行作业。 

  (集团安全监管本部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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