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推进培养过程中的常见问题解答(附图片、编者按)

发布日期:2023-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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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题解读“三个习惯”“两个做法”宣贯专题(三)

  【编者按】上期专题解答了“管理人员每日辨识和管控安全风险”和“操作人员每作业前提醒和规避安全风险”这两项习惯在推进培养过程中的常见疑问。本期专题将结合集团船舶安全检查了解的情况,以及各类安全研讨会反映的情况,对“船舶海上开阔水域避让至少1海里距离”这一习惯在理解上存在误区、执行上存在偏差等方面的常见问题进行解答。

  如何正确理解“船舶海上开阔水域避让至少1海里距离”

  1.“船舶海上开阔水域避让至少1海里距离”的定义

  “船舶在海上开阔水域避让来船,只要条件允许,要保持至少1海里的会遇距离”。

  “开阔水域”是指除港口、运河、狭水道、分道通航区及其附近等条件限制水域外,船舶当时的航行水域,有足够的操纵空间,对船舶避让操作不造成任何限制。

  “只要条件允许”是指当时的气象海况、周围船舶的会遇态势等,允许本船采取合理避让措施,与它船保持1海里以上的会遇距离。

  2.常见问题

  ⑴“避让至少1海里”与避碰规则中所要求的“早、大、宽、清”有何区别?是否与行业习惯要求的“2海里安全距离”有冲突?

  ⑵“避让至少1海里”习惯要求,是否意味着所有船舶都要让到1海里以上?

  ⑶中国沿海来往各种船舶很多,要保持DCPA(最近会遇距离)大于1海里真的很难做到吗?

  ⑷“长江口水域”算不算开阔水域?有时为了避让他船保持1海里以上,会导致船舶进入渔网区或者又与另一艘船形成了紧迫局面,这种情况在中国沿海常有发生。

  ⑸做到“避让至少1海里”这一要求该如何充分考虑通航密度这一因素?特别是中国沿海水域,不仅来往船只多,而且渔船、渔网也多,很难执行,船员在实际操作中容易产生心理负担。

  ⑹沿海内贸船舶执行起来比较困难,特别是沿海通航密度大,渔区里渔船、渔网较多,在习惯航线上,保持“避让至少1海里”有些时候会比较困难该怎么办?

  ⑺在追越局面中,被追越船要保向保速,本来会遇距离可以保持在1海里以上通过,但由于追越船向被追越船一侧修正航向,导致DCPA又小于1海里。这种情况下被追越船为了保持1海里却又变成了让路船,而被逼让路的被追越船有时又会与另一艘船形成紧迫局面,该如何处理为好?

  3.解答

  ⑴集团船舶驾驶员做好避碰工作,基本要求是必须严格遵守国际避碰规则,坚持早让、宽让,运用良好船艺,做到驶过让清。“避让至少1海里”是集团在剖析大量碰撞事故尤其商、渔船碰撞事故后采取的针对性措施,是通过量化最低要求以强化避让的红线意识,主要是为了纠正个别驾驶员存在的“只要让过去就行”的近距离避让习惯,根本目的是防止发生碰撞事故。

  ⑵“避让至少1海里”是有前提条件的:一是在海上“开阔水域”,主要指周围水域操纵空间比较大,没有岛礁、渔网等碍航物,也不是在港口航道、狭水道等复杂水域,对船舶采取转向\变速等避让操作不会产生限制;二是“只要条件允许”,主要强调当时的周围环境比如气象海况、船舶会遇态势等不会影响本船采取合理避让措施。

  ⑶当船舶不得不进入渔船密集区,或是遇到多船会遇等航行条件比较复杂的情况时,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尽可能采取早让、宽让措施确保安全驶过。如果根据驾驶值班人员当时的合理判断,不具备保持1海里以上通过的条件,就不能片面、机械地执行,更不能为了保持1海里通过而衍生额外的航行安全风险。

  ⑷如果有关航运公司及其船舶根据船型、人员、设备等实际情况,需要执行更严格的船舶避让要求,或根据当时的环境条件等因素,需要本轮与来船保持更大的安全会遇距离,则船舶驾驶员要遵循更高标准的要求。

  如何深入理解“合理解释”

  1.“合理解释”等相关定义

  “合理解释”:海上开阔水域避让船舶时,由于受到各种内、外部因素的不利影响,船长、驾驶员结合自己的合理判断,认为避让操作受到了一定的限制,条件已不允许保持避让距离至少1海里。

  “危险避让行为”:在海上开阔水域航行但避让距离依然小于1海里情况,如果船长、值班驾驶员没有合理解释,将作为危险避让行为来对待。

  “危险避让习惯”:船长或驾驶员如果多次发生危险避让行为,将被认为有危险避让习惯。

  2.常见问题

  ⑴部分让路船,特别是遇到追越局面,追越船当DCPA在0.7—0.8海里时即不再拉开距离,本轮若调整航向拉开距离想保持1海里通过,对方随即部分恢复原航向,依然是难以保持一海里通过,且本轮偏离原航线处于较不利局面,该怎么办?

  ⑵由于其它公司的船员了解本集团关于避让须大于1海里的要求,因此有的船舶即使是让路船也不主动避让,知道我们的船会让她,并且会早让。

  ⑶它船是让路船,VHF要求它船让开1海里,它船不配合,是不是只能本船让?

  ⑷有时会遇它船协调避让时,对方会向我方船员提出要保向保速,不希望本轮采取避让行动,该如何处理?

  ⑸出现追越、对遇等局面,双方船舶正横通过后,对方会立即改向近距离通过本轮船尾,该怎么办?

  ⑹新加坡外海漂船的船舶有时会关AIS(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导致在船视宝、电子海图上看不到,如何应对?

  3.解答

  ⑴保持早让、宽让仍然是核心要义。很多时候,船舶遇上紧迫局面,并不是当时的航行条件有多复杂,而是船舶没有尽早地采取避让措施,等到已经距离周围船舶都比较近,陷入一个比较复杂的避让环境里才采取避让措施,就很难再有条件保持一个比较宽裕的会遇距离,也不适合再冒风险强行拉开距离,保持1海里以上距离通过。“避让至少1海里”主要目的是通过设定最小会遇距离,来引导驾驶人员早让、宽让,主动避让。船舶要及早对会遇态势进行分析判断,及早采取安全的避让措施,防止陷于被动。

  ⑵在避让过程中,如果当时条件限制了船舶驾驶员的“避让至少1海里”操作,比如通航密度大、周围有渔网、渔具等碍航物,比如对方不配合本船避让操作、违反避碰规则等,都将可能是合理解释。

  ⑶不是所有小于1海里距离的避让情况都会被视为危险避让行为,只有在船长、值班驾驶员对该情况没有合理解释的时候,才会作为危险避让行为来对待。只要大家坚持实行早让宽让的良好船艺,尽可能拉开会遇距离以“驶过让清”,有时候因条件不允许,做不到“避让至少1海里”,通常是可以被理解的。

  如何正确理解“避让记录”

  1.“避让记录”的定义

  “船舶避碰预警和监控设备”能根据船舶AIS位置,以及相关航行数据,实时监控船舶与周围船舶的会遇距离,对小于1海里的避让情况自动进行储存;“船视宝”能够利用大数据对避让操作进行后评估,梳理出小于1海里的避让情况。以上情况都将作为“船舶避碰数据”被逐项记录(简称“避让记录”),并定期发给相关人员进行核实确认。

  2.常见问题

  ⑴只要航标平台有提醒DCPA小于1海里时,公司海务主管就会要求船舶进行ECDIS航迹回放核实,如有不符合,会要求船长驾驶员写检查,并作出相应的处罚。

  ⑵船视宝关于在开敞水域DCPA小于1海里时会发出5次提醒,但逐一回放核实后发现,只有一次DCPA为1海里,其余均大于1海里,该如何处理?

  ⑶公司海务主管都有船视宝软件,船舶只要发生小于1海里的事件都会责问船上,这样会不会让船上驾驶员感觉压力很大?

  ⑷船员为了保证大于1海里会遇他船,不被系统记录到小于1海里情形,会刻意走S形,这样是不是就增加了航行风险?

  ⑸船公司定期向船舶通报船舶DCPA小于1海里发生的时间等情况,要求船舶核实、解释,驾驶人员因为压力而片面强调1海里,却忽略了开阔水域、条件允许两个同时存在的条件。

  ⑹公司海务主管一旦在手机上收到小于1海里会遇的记录,就会要求船长解释为什么没有保持1海里让船。现在有些船长要求驾驶员如果小于1海里让船,须拍下当时雷达或电子海图的屏幕显示,并做好记录说明,这样做是否合适?

  3.解答

  ⑴“避让记录”是利用“船舶避碰预警与监控设备”“船视宝”等,自动监控航行船舶的避让情况,当航行于开阔水域的船舶与他船会遇距离小于1海里时将被记录下来,类似于装上了“海上交通违章摄像头”。目的是时刻提醒广大驾驶员要按规则运用良好船艺做好驾驶避让,重点是防止个别驾驶员避让中出现“开英雄船”“近距离避让”等情况。

  ⑵目前的“船舶避碰预警和监控设备”“船视宝”等自动生成的“避让记录”,还不能准确判断当时的航行环境是否符合开阔水域、通航密度较小等条件,还不能完全识别没有AIS的物标,计算结果有时也有一定的误差,需要公司和船舶根据“避让记录”,通过电子海图、船视宝的航迹回放等方面进一步核实,结合有关的询问了解,确认哪些记录是正确的。虽然目前的记录还不十分准确,可能有时候有一些错误,但更多的正确记录也包含其中,一定程度上实现了船舶避让操作的实时监控,有较高的应用价值。

  ⑶公司和船舶要正确认识“避让记录”,合理分析当时情况,不断通过复盘、询问、总结来加深“避让至少1海里”习惯的培养,切忌图省事搞一刀切。岸基人员在核实过程中,对于船舶提供的合理解释,一般不能要求除电子海图航迹回放、船视宝航迹回放等合理素材以外的证据,更不能要求船舶在避让过程中拍照取证等危险操作。驾驶人员的口头合理解释,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所述不符合实际情况,都应该被接受。

  ⑷对于查实的“避让记录”,公司和船舶也要实事求是合理对待,以培养习惯、纠正危险行为为主要目的。要分析危险避让行为是偶发还是经常性,加强针对性提醒和培训;要注重实效,以适当的方式进行批评教育;要尊重船长意见,避免给船舶带来不必要的操船压力或增加不合理的工作负担。

  (集团安全监管本部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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