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11日 集团安全监管本部——
近期上级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及外部检查信息动态
◆ 国务院安委会组织开展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计划用3个月左右时间开展集中攻坚,全面排查整治城镇燃气全链条风险隐患,建立整治台账,切实消除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燃气安全突出风险隐患;再用半年左右时间,巩固提升集中攻坚成效,组织开展回头看,全面完成对排查出风险隐患的整治,构建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到2025年底前,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燃气安全管理机制,完善相关法规标准体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夯实燃气安全管理基础,基本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 交通运输部修订《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管理部门安全监管要求、加强从业人员权益保障、补充完善危险货物范围等。其中,将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监督核查,由应急管理部门调整为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将《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公约)中列明的散装油类纳入危险货物范围。
◆ 交通运输部发布实施《海上交通事故等级划分的直接经济损失标准》:《标准》明确,特别重大事故标准为“3亿元以上”,重大事故标准为“1亿元以上3亿元以下”,较大事故标准为“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一般事故标准为“2000万元以下”。
◆ 应急管理部出台《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办法》聚焦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行政机关公信力等严重失信行为;明确了列入名单的9种具体情形,均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情形;明确了申请提前移出(信用修复)名单的条件和程序,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 IMO关于SOLAS/II-1/3-8船上拖带和系泊设备的修正案将于2024年1月1日生效:关于安全系泊的系泊装置设计、选取指南(MSC.1/Circ.1619)和包括缆绳在内的系泊设备的检查、维护指南(MSC.1/Circ.1620)获得批准,SOLAS公约相关内容引用了这些指南,检查维护要求适用于所有船舶,要提前做好履约工作,建立船舶检查和维护保养程序。
◆ AMSA发布关于船舶在港登离船方式的2023/6号航海通告:对舷梯、引水梯等相关设备和操作的人员经验、操作风险进行提示,明确靠泊期间船舶和码头对安全通道要共同负责,加强沟通协调;同时强调,舷梯悬挂舷侧并在末端用短梯连接码头登轮,违反了设备在坚固表面登轮的工程设计,有不可接受的安全风险;近期事故表明,非专业人员或不熟悉引水梯人员使用引水梯登轮存在重大安全风险。
(裴凯整理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