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安全信息通报

发布日期:2023-11-03
作者:裴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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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团安全监管本部 集团新闻媒体中心合办

  ——2023年10月31日 集团安全监管本部——

  近期上级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及外部检查信息动态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部署2023年全国消防宣传月活动:11月9日是第32个全国消防日,主题是“预防为主,生命至上”。国务院安委办印发通知,部署11月份在全国集中开展消防宣传月活动。《通知》要求,要加强消防宣传月活动的组织领导,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活动,大力营造浓厚的消防宣传氛围;要结合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燃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和冬季火灾防控工作,开展针对性宣传提示和典型火灾警示教育,推动消防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

  ◆应急管理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畅通安全生产举报渠道,完善举报接收和交办转办机制,受理举报后依法依规组织核查;进一步明确了应急管理部门举报受理范围,规范了受理核查环节,确定了举报结论复查机制,为有异议的举报人提供了救济渠道,强调各环节的答复告知,加强与举报人的沟通互动等,同时要求对报告重大安全风险、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实行重奖;对保护举报人信息安全、保护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作出规定。

  ◆中国海事局发布关于对近期入沪船舶开展专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告:2023年10月21日至11月10日期间,对拟进入上海黄浦江管控水域航行、停泊和作业的中国籍船舶开展专项自查、信息报告及接受专项安全检查;11月1日至11月10日期间,拟进入管控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外国籍船舶应接受保安专项检查。上海海事局和市交通委发布通告,10月21日至11月10日期间对上海进博会相关水域实施水上交通管控措施。

  ◆中国海事局印发《重点跟踪船舶监督管理规定》:规定自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制定了滞留、处罚、违法、证书、事故、航运公司、执法协查重点、指定等八个方面的重点跟踪船舶条件,对重点跟踪船舶到港必查、所属管理公司加大日常监督力度和频次等、船籍港采取措施等监管措施,以及脱离重点跟踪的相关程序等。

  ◆中国船级社发布关于船舶在PSC检查中被滞留后相关要求的技术通告:通告分别在滞留信息的获取和通报,滞留后检验、审核/检查、调查和责任,重复滞留、船旗国主管机关等方面,对CCS各分社、船公司提出具体的要求。通告定义,船舶12个月内第2次滞留或24个月内第3次滞留为重复滞留。

  ◆中国船级社发布关于近期东澳地区载重线方面高发滞留缺陷项目的提示:提示介绍,近期部分赴东澳的散货船在PSC检查时,被检查官接连开出若干条指向船舶载重线方面的缺陷项目,进而导致船舶被滞留,相关缺陷主要有平舱口、小舱口盖无法完全关闭,压载舱空气管头关闭失效等方面。提示建议,要加强对散货船小舱口盖及相关部件的定期检查保养,加强对船员的培训和监督,同时要配备足够的备件确保能够及时修理或更换。

  (裴凯整理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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